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录取原则
1.运动训练专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分: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 3:7 的比例计算出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x30% 体育专项成绩x70%。
4.录取:依据各专业文化成绩和专项成绩均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均已第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三、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四、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省(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准。录取通知书将随着我校普通本科批次一起发放。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6日—5月31日
联系电话: 0371—88856688
六、拟录取名单